湿地开发合同与实际亩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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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10: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 我是昨天咨询你问题的人 您说向有关部门反映镇里区里对此事 一概隐瞒应该去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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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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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购房合同书上的户型和实际交付户型不同,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不给退,只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法律解决。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更设计规划的事实。如果变更设计规划影响到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购房者是有退房的权利的。开发商此时应当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并且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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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市级行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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