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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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10: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和开发商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首付款已交清,现在发现合同上当时签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而房管局的人说你们的规划用途是“综合”最多给批五十年。那样的话,是不是我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时无效合同,可如果是无效合同我们的合同上也有“市房产管理局合同备案专用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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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
房屋的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购房者在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3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3年前开始算的,购买了这套商品房,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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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欺诈行为可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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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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