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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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10: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我小舅子17岁在工厂做了2个半月,在7月的时候因得红眼病很厉害,眼睛都真不开,前2天没有请假,2天后去厂里面请假,请了4天。老板口头答应了,前几天不做了去结工资老板说没有工资给,说你旷工几天当你主动辞职,然后我小舅子就住在工厂不走,第2天去的时候衣服和鞋子和所有的东西都不见了,请问我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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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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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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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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