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集团的工业用地给予另一个服务业使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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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10: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单位土地使用证是工业用地(工艺品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我们成立了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修理厂、机动车检测等项目,近期,政府对我们进行处罚,处罚的依据是根据《土地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会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交会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根据《土地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土地法》第八十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请问:政府对我单位的罚款,根据《实施条例》的依据为“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处罚条款是否正确?我单位改变使用用途是否是“非法占用”请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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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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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公司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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