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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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9 1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个朋友,他2010年十月六号出了交通事故,他自己开的车,翻车了,结果造成一死两伤,他自己也伤的很重,当时的处理方法是自行调解的,死的做了一定的赔偿,伤的也承担了所有的医药费,可是,今年七月十七号,两伤要求赔偿误工费,请问,我朋友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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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签订了协议,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您朋友无须另外承担费用。具体要审查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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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需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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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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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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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伤的只是承担了医疗费;对方确实有权要求给付误工费。
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因为如果对方依法提起诉讼;你们赔偿的将不仅仅是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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