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摔伤,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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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10: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乙以两百元的价格买下甲家门口一棵大树,乙叫丙一起去把树砍倒,丙在砍树过程中摔伤了头部,背部骨折,三天了还昏迷不醒丙家属交了10000元医疗费,医院说最少要60000元医药费,丙可以找乙跟甲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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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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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A可以找乙赔偿,甲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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