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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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10: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父母在生前留下了夫妻共同处分房产的亲笔文书,父母已去世房子现被政府拆除,政府化一地盘我们四姊妹修建,因他们拒绝了我,我起诉到法院,现法院判我父母在生前写下的分配房屋文书无效,判决财产为遗产,请问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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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需要看文书具体的约定,如果确定存在问题可以提起上诉。详细情况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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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是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是向法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发出起诉书副本,被告进行答辩,法院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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