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立即注册
中问网首页
我的收藏
站长博客
搜索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第一问答网
»
论坛
›
中问网
›
问答
›
房产的归属权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房产的归属权
[复制链接]
11
|
2
|
2022-12-9 10: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我爸爸有套房子,是在农村的地房,1994年盖的,一直没起房照,这段时间我大哥正在办房照,快办下来了,房照上写的他的名字,我也在这套房子里住呢,媳妇听说写的他的名字他不干了,谁以后会有麻烦,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特请教您一下,我该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10: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问题,建议还是协商解决,以免矛盾激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10: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后,如果房子已经由法院判决给男方, 或者离婚时双方经过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经过法院调解, 房子归男方的, 男方再结婚, 房子应该算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再婚的,只有经过合法的手续,除非男方另外立有具有法律效率的遗嘱, 否则, 再婚的妻子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而再婚妻子带来的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 这个好像还好争议,我去帮你查了一下, 在南京司法局的网站看到了这么一个解释“
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同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收养等,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民法典》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 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你自己另外立一份遗嘱, 最好去公证。 指名前任妻子为继承人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千问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论坛元老, 积分 488248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38824837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8248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38824837 积分
积分
48824836
加好友
发消息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问答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