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交通肇事,对方全责,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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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1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2012年10月31日交通肇事,对方倒车,将我父亲锁骨撞骨折,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父亲刚刚做完手术,住院5天,已经花费2.6万元,全部由我家垫付,对方汽车的保险公司理赔员告诉我父亲他们并不负担全部医疗费用,比如植入的钢钉,他们负担百分之多少,我们需要自费负担百分之多少,住院的采暖费,他们也不负责,我给肇事方打电话,他以种种理由推脱没有时间,请问,我该怎么做?是该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等父亲出院,去法院起诉,然后做伤残鉴定,然后向肇事方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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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在治疗终结后通过诉讼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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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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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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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保险公司的说法错误,你可以在治疗终结后通过诉讼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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