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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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10: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8月14日向老板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于2011年7月26日签订),因为他克扣工资(他克扣工资我到劳动局投诉后他仍未退还所扣工资,劳动局有案底),但出于礼貌我在辞职申请上只写了“彼此在工作中相处不愉快”此类理由,并未说因为他克扣工资。至今他最后一个月工资也没有支付给我,现在我已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递交申请时那位仲裁员说是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拿不到。请问是这样吗,他说的对吗(我那个老板人际关系较复杂,我担心其中有鬼)?请专业人士为我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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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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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1.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0.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1.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作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4.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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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确定的义务,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复杂的劳动仲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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