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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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们好,我想与朋友合作一个项目,我占有40%股权,想在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中约定我拥有公司的最终决策权,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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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约定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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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约定在工商局备案的合作协议中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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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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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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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约定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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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
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
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
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
1、股份制公司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原则。
2、股份多数决就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终决策权。
3、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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