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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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律师,房屋租给承租方后,承租方把房屋交给第三人使用,到期后第三人不归还房屋,出租房在要求承租方归还房屋的同时补交到期后的房租,但承租人没钱交纳,出租方是否可以要求第三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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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看你与承租方的合同是怎么订立的。如果你同意承租方转租,那么转租是有效的,第三人到期不归还房屋,你可以起诉腾房并要求其按原租金交纳房屋使用费。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可以转租,则转租无效,你可以直接起诉承租方腾房并要求按原租金交纳房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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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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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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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这样并不有悖法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1985〕京高法字第82号
我们的意见,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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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看租房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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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实际居住者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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