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你好,因我在生病期间,先生拿我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去办理了购买小汽车一辆,是分期付款的,而且让我在医院里签了字,一直没有见到所购买的那辆小汽车,丈夫说已经拿去抵押了,贷了5万块钱他自己拿去花了,抵押出来的钱我一分也没有用到,我不知道这样我要负什么样的责任,现在每个月车贷加上抵押的利息一个月共要还款3800元.另外,丈夫又用我的名义去借了XX贷,18000元,现在每个月要还利息本金等1500元左右,分三年还,因为生病所以请了病假在家休养,他没有工作,现在想离婚,不知道这方面的债务是不是要二个人共同承担,还有二个孩子在自己爸妈家抚养,我不知道自己要怎么办,特意咨询一下您,希望你在百忙之中能回复我一下,比较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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