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已抵押的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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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等几人合伙购买商铺,购买时开发商已抵押(购买时并未告知我们已抵押这个事实),购买后一直催促办证也一直无果(购买后也没有购置我们已抵押),后起诉要求房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赔偿一倍,未获判决支持,法院称这类事二手房,此“解释”不包括二手房,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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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这就是说,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的前提条件是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反过来讲,如果一处设定了抵押的房产,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在法律上应归无效。同时购买了这种设有抵押权的房产对购买人来说也存在法律风险,一旦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购买人的风险就显现出来。
怎样有效避免这种风险呢 在实际案例中,的确有人将已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出去,自己获得房价款后离开,等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时才知道抵押人已金蝉脱壳,由此引起更复杂的法律纠纷。
购买该类二手房风险防范的方法是在选好了欲购买的二手房后,要先到该房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去核查,看是否该房产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是谁,抵押期限多长,然后应与房产所有人一起到抵押权人处获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该房产。最好购房人能够得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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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的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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