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否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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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9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等几人合伙购买商铺,购买时开发商已抵押(购买时并未告知我们已抵押这个事实),购买后一直催促办证也一直无果(购买后也没有购置我们已抵押),后起诉要求房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赔偿一倍,未获判决支持,法院称这类事二手房,此“解释”不包括二手房,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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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可以看出,该条规定的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注:一般出卖人都选择按建筑面积,房产证登记的也是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处理方案,其中涉及面积误差比的计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在省工商局、建设厅监制的格式合同)中有计算公式: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买受人计算出面积误差比后根据此条决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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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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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房子是新房,不能是二手房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违约赔偿,不能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要求赔偿一倍。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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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的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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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适用该解释。法院判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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