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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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10: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方在某某县,女方在另一某某县,登记时在女方地登记,现在家在(居住地)在男方,现在男方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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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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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涉及起诉离婚,应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符,应在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经常居住地系自然人离开住所地后,连续至今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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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另一方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起诉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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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据证明居住一年以上了,可在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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