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患者腿骨骨折,在医院手术,三个月后,在内置钢板未取出情况下,交警却摧促做司法伤残鉴定才能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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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10: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患者腿骨骨折,在医院手术,三个月后,在内置钢板未取出情况下,交警却摧促做司法伤残鉴定,患者说,治疗未终结不能做鉴定,XX队却一再摧促,声称,术后15天就该做鉴定,再不做鉴定,XX队就不管了。XX队的做法对吗。患者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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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是否内固定等,需要咨询或代理请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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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在事发三个月以后就可以做伤残鉴定,太晚做鉴定的话可能会影响伤残的评定。建议你还是听从警方的建议,早日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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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鉴定由鉴定机构决定,一般得出院后2、3个月才可以做。只有鉴定后才能计算损失,届时协商不成再诉讼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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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明确规定,伤残鉴定是要从出事之日起算的三个月后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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