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配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9 1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方婚前1991年买的单位房改房的70%产权,1992年再婚后2002年办的100%的产权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问题补充:你好!因女方没有经济收入,婚后的30%也是男方出资,应该怎么分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1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在婚后补缴的30%部分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1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婚前70%属于个人财产,婚后3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分割。如有需要帮助的,建议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1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对于婚后付款的30%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1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所以女方是无权分配房产的,但基于自由原则可以与男方协商。
2、彩礼在法律并为给予规定,但彩礼属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赠与。不属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返还彩礼给予了相应的规定,但您的情况不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
3、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1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婚后3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