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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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9 1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跟我老婆脾气不和要离婚,现在我一个房子,是我爸爸名下的,建造的时候是我爸爸造的,后来爸爸去世,妈妈还健在,请问这样的情况离婚女方能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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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共同财产的,需要均分。
你这个是属于大家庭财产,需要离婚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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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第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五、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者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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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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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其他事项已在一对一咨询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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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分割,但可以给女方房子价格八分之一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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