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己去世,留下五间瓦房,是母亲的名字,哥哥们都给盖的房子,这套房子父母在世时就说给我的结婚房房产证就可以办我的名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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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9 1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己去世,留下五间瓦房,是母亲的名字,哥哥们都给盖的房子,这套房子父母在世时就说给我的结婚房,房子很陈旧,现在哥哥们都在争,请问我把房屋拆了重新翻盖就是我自己的房子了吗?哥哥们就不A分了吗?房产证就可以办我的名字了吗?如果不平分能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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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证是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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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若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尽扶养义务,而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则不应因此而减少其遗产分配份额;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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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翻新后的房子应归翻新者所有,可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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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如果没有遗嘱,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有继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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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样的。拆了房子就没有了,就无所谓继承了,宅基地就归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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