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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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10: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关于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咨询下:我租了一套房子,月租:600元,押一付三,由于手头钱不够,先交了1000块钱(有收据),等钱交齐后再签合同,结果住了10天左右,因其他原因不想再继续租住,提前告知房东找下家,事发第二天房东就找到下家,当天要求搬走下个房客就住进去了,但是当时未结算,后来去结算的时候,只退给100块钱,请问这个按照法律方面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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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家庄A认为您住十天仍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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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此,若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优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予以一定调整。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则按照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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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认定你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协商 解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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