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成立,还需要证明劳动起止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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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10: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在公司做了一整年,公司没交保险,也没签合同,有几份以公司名义跟客户发的邮件,是公司报价的,标题是公司的名字;有工作厂服;有离职员工的证人证言,证人也只有厂服能证明自己,证人愿意出庭作证;有自己签名的两份采购合同复印件,但没盖公司公章;有保密协议一份,是七月份签的;这些是否能证明劳动关系?还要证明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吗?仲裁时对方承认劳动关系,但说我只在他那儿只做几天,就自动离职了。继续上诉能否有胜诉的可能?我要求一年的赔偿,能羸吗?另外邮件需要去做公证吗?希望能得到对每项证据的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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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确定的义务,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复杂的劳动仲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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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情况和涉及的事实 进一步咨询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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