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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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9 1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我是2011年9月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为期两年,到今年8月31号为止,现在因公司体制变动,公司决定让我和公司下属的一个子公司续签劳务合同,合同从今年5月开始,但是我不想继续做了,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我今年5月至8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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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存在赔偿你今年5月至8月的工资,但你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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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不续签的话,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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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01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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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解除合同只能要补偿,不能要解除合同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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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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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公司赔偿今年5月至8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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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权要求公司赔偿我今年5月至8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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