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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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10: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今年61岁了,从事单位保洁10年了,没签劳动合同,现单位劝我退休,我可以申请那些补偿?谢谢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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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这样的诉讼适用劳动法,如果申诉加班费和追要保险金已经合同解除后的补偿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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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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