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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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0 16: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12年11月24日到某天地之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当时签订合同1年,试用期3个月。说好转正之后购买社保,但是一直未缴纳。直至2013年5月底告诉我们公司效益不好,我们部门(策划部)要被精简掉。人事部与部门其他同事都一一谈过,但是没与我谈,后期告诉我要把我调岗,6月初把我调到做前台接待,说是临时性的。6月底说我们前台只能留一个人(当时有我包括另一名女生),要求我们考试,7月2号告诉我,我得考核不通过,不能胜任此岗位,被劝退。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向公司提出以下补偿:1.要求公司补偿12年12月-13年7月份社保单位部分2.满6个月不足1年补发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未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要求1个月待通知金3.合同签订1年,试用期3个月不合理,要求补偿另2个月的工资差额并支付差额部分的滞纳金。请问我得要求合理吗?我还能提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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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0 16: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外出旅游,在旅行社交了定金后,也需要看旅游合同是否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旅游消费者只询问价格,这是错误的,因为合同的条款是约束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合同中有若干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和制衡的条款,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是旅游前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消费者要对合同条款认真查阅和仔细琢磨。
当然有的旅行社处于强势地位,某些资源和规模比较大的旅行社,在制定合同条款时不允许消费者变更或补充,此时,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是单位人数多或者家庭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则可以利用人数优势要求旅行社变更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为了避免旅行社扯皮或增加消费者的成本,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尽量要求旅行社将违反法律的条款删除,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细化条款的内容。
消费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那些限制或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当然,退一步讲,该旅行社信誉比较好,服务也周到,且价格相对合理,消费者如果因为合同条款不能修改而丧失出游的活动,也挺可惜,在此提示消费者,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对于行程等相关问题比较明确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签订,即便存在某些霸王条款,实际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条款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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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0 16: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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