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房产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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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0 16: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兄弟姐妹四人。我母亲去世早,我6岁被送到乡下外婆家(外婆没有后人)。父亲带着我哥哥生活,后来娶了后母,后母随带一女儿共同生活,随后又生一妹妹。父亲退休后到哥哥家居住,被哥哥赶出家门,父子关系由此闹僵。父亲生前立下遗嘱,丧葬事宜由妹妹协同我办理,不要哥哥管,其房产(祖上遗下的古民居)应得部分归妹妹所有。父亲去世后,其房屋遗产被我哥哥、妹妹和后母随带女儿三人于2012年10月份偷偷买掉。对此我心里非常气愤,认为他们不认亲情,认为我也有份。为此,请问尊敬的律师,我是否也有部分继承权呢?假如能得到你的回复,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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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0 16: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后,如果房子已经由法院判决给男方, 或者离婚时双方经过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经过法院调解, 房子归男方的, 男方再结婚, 房子应该算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再婚的,只有经过合法的手续,除非男方另外立有具有法律效率的遗嘱, 否则, 再婚的妻子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而再婚妻子带来的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 这个好像还好争议,我去帮你查了一下, 在南京司法局的网站看到了这么一个解释“
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同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收养等,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民法典》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 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你自己另外立一份遗嘱, 最好去公证。 指名前任妻子为继承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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