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1)赣0733民初168号的虚假诉讼案最终能否成功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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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2-12-10 17: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恶意串通等手法,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诈骗罪?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者变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恶意串通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因此,在这里呼吁相关部门对(2021)赣0733民初168号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调查。此案究竟结果走向如何,是否能够真正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还需要静待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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