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1年5月15号进公司的,在2012年6月10号跟公司提出是否可以休年假,公司说不可以,请问这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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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6-13 11: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公司的说法违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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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13 11: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了,累计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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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13 11: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就享有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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