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叛离婚后一年,对方又要求分割婚前财产住房公积金 在判决书里当时没提公积金一事能适用于婚姻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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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6-15 0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 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该条规定与夫妻财产无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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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15 0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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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15 0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个对第九条有效,因为公职金是共同财产,当时漏掉了现在可以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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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15 0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分割财产的前提是,分的这些财产应该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劳动收益(货币和不动产)视为共同财产,这些可以分割,如果是婚前的财产全部视为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法律上也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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