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如何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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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2-12-11 05: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出生时,如果血清反应阳性,应每月检查一次血清反应,连续八个月,如果血清反应转阴,且未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即可停止观察。
梅毒是一种性传播疾病,主要是感染了梅毒螺旋体导致的,这种疾病的传染性比较大,可以通过性接触传播、母婴传播以及血液传播。梅毒螺旋体可影响身体几乎所有器官,产生各种症状和体征,临床表现复杂,并可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导致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梅毒。梅毒的唯一感染源是梅毒患者。TP存在于皮肤损伤、血液、乳汁和唾液中。婴儿出生时如果血清反应阴性,应于出生后1月、2月、三月及六月复查,至六月时血清反应仍为阴性,且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可排除先天梅毒。无论出生时血清反应阴性或者阳性,在随访期间血清反应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应立即给予治疗,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临床及血清学随访者应考虑对婴儿进行治疗。
梅毒患者需要注意:首先,患者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每天服药,以避免梅毒恶化或治疗不彻底。按照医生的建议定期复查并监测治疗效果;其次,做好个人卫生保健和隔离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个人物品应专用,避免与他人交叉使用。清洁前应对旧衣服进行消毒,日常生活用品应定期消毒;再次,多吃富含维生素的新鲜蔬菜和水果。注意营养均衡。少吃油腻的食物。避免辛辣食物;最后,患者还应戒烟戒酒。除此之外,患者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在没有卫生防护的公共浴室洗澡,不要共用毛巾、剃须刀、餐具等。注意血液传播的危险因素。严禁共用注射器注射,避免不健康的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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