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和动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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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16 19: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爷爷去世,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该房产价值价值一半的优先继承权,不需要其他子女进行公证并放弃继承权,除非奶奶放弃这部分房产的继承权,其子女方可拥有继承的权利。不用做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奶奶目前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赠予大儿子,当然了给予其他子女经济补偿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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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6 19: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别人放弃,直接用遗嘱的方式指定由谁继承就可以,或者直接在生前将房屋赠与某个子女。 但爷爷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则发生了法定继承,该部分应该由奶奶和五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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