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子女抚养权 节育或不孕不育一方占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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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2-15 21: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没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下,抚养权可以优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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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2-15 21: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离 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应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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