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某些岗位辞职需提前90天书面通知,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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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2-28 14: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说,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便可离职,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约定或者规定更长的通知期一般是无效的。不过部分地区,规定了对于一些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需要提前更长的时间通知离职,如上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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