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规定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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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0-12-31 13: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交法》第76条的规定来看,保险公司以及机动车一方是否承担责任与自身有无过错没有关系,其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即其承担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而且只有在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时,机动车一方才能免责。可见交法确立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交法》第76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属无过错赔偿责任,基本内涵应包括:一、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不得任意设定免赔条款。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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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31 13: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车有一个事故,在机动车正常行驶后放电动车撞到我车把保险杠都撞坏了,电动车倒了把骑车的腿压伤住院,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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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31 13: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位朋友,这个很好解释啊。比如:你开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和行人,没违章,没过错的那么你全责。按事故的百分比算,那你就是100%要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和行人有过错的,可以减少你的责任,比如,机动车和行人70%、你30%。你就是一点错误没有,也没违章,那也要承担10%的责任。其实说白了,就是为了“弱势群体”。谁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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