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辞职20天了,公司也知道我找了新工作,现在硬是要我拖到1个月招到人为止,怎么样才能早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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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3-4 16: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易法通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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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4 16: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情况也不是很详细,不知道你的情况,建议你果断决策,照顾好两边,找到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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