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缴纳税款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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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6-17 11: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这样: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补充:是不对的 (有前提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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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17 11: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机关没有执法权 不可以扣押 只有法院才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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