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应在几日内及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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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6-13 13: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明确规定,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只是一个程序性义务,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对用人单位没有约束力。按立法原意,30天为最长的反馈意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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