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事行为可以同时构成无权处分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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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6-15 16: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可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在同一个时间节点,这四种状态是不可能共存的,但是可以存在部分相互转化的情形,但效力状态始终只有一个。无权处分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最终的归属只能是有效或者无效,相当于一个问号。而可撤销的效力原则上是有效的,但是民法规定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行为人不行使或者除斥期间已过,该行为与普通的有效行为没有差异,你可以将可撤销的行为理解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反悔”的有效行为。因此,两者不能同时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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