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地转换为国有土地,各种疑问求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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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7-9-14 00: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5年出台了《关于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解释了,集体用地除政府征收补偿后才有可能转换为国有土地。《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止,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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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4 00: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及其下属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征用,给予适当补偿后即实现土地国有化,由土地交易中心代表国家持有。总而言之,县级政府批准即可,当然在审批时会要求附上相关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会需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国土局会有相关申请文件格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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