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替我母亲问的,我母亲是个非常善良非常和蔼的人.这辈子的错就是嫁给了我那不是人的父亲.由于感情不和(其实是父亲在外面养了个女的.只是我们没有证据)在067年2月5日协议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男方XXX年龄63住址天津市XXXXXXX女方XXX年龄60住址天津市XXXXXXX我们于1975年3月XX日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现将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关于子女抚养:两个儿子已经独立二.关于住房分割:天津市XX区XX里公产房一套由女方承租并居住;XX区XX里公产房由男方承租并居住;XX区XX里公产房由女方承租并居住.三.关于财产分割:家中财产:男方带走个人的衣物及佛教用品,其余所有物品归女方.(这点特别注意)四.关于债权债务:双方无债权债务.协议人XXX协议人XXX2007年2月5日这是整个离婚协议.可她们没离婚前在山西有一处共同经营的生意.经营佛教用品,现在价值40-50万左右,当时口头协议还是共同经营,现在我母亲退出来了,但我父亲不给我母亲任何补偿,说离婚协议里的第3条已经把佛教用品协议给他了.(三.关于财产分割:家中财产:男方带走个人的衣物及佛教用品,其余所有物品归女方.)现在我母亲要打官司讨回自己应得的.现在已经着手这方面的事情了.请法律专家帮我看看.我母亲的胜率有多大.这协议的第3条里只是说了家中财产,并没有提到山西的生意,这能算是把生意都协议给男方了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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