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1993年时买了我大伯的房子,产权证上是我爸的名字,当时也签订了一份卖房协议,但协议中有句话在房子现在要拆迁时引起了争议:暂留楼上一间房给我哥和我堂哥(我大伯的儿子),但总产权归我哥,我堂哥只有使用权,无产权.(我爸说当时的协议中有这句话是因为我堂哥以前读书时有可能会很晚回家,但他们大院的门可能已经关了,有可能会在我们去住)我大伯一家在卖房5年后已经搬到城区工作生活了.现在这房子面临拆迁,我大伯就想从中得到补偿.但从未直接找我家人面对面说,只是在跟我爸的姐妹之间抱怨.(钱他不缺,想要房子以后可以留他孙子回来祭祖时住,他的理由是因为我哥已在外地落户,老家的房子N年后会被卖掉)请问1.房子拆迁时,使用权会延续在新房中吗?2.由于现在跟大伯家的关系比较僵硬(未发生争吵过,只是没以前和睦),拆房时需要知会他吗?3.协议中的”暂留”在法律上可以有一个怎样的界订呢?4.如果不是协议补偿,在法律上按何种原则方式补偿呢?5.对于这样的情况,可以有怎样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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