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接了一处门面房,是在A方那转租来的,他问我收取了3W的转让费,(A方并不是房东,只是租房者他把他的优先续约权转让给了我)3W里面包括了2个月的房租店里的设施和装修费用以及货物,A方履行了协议让我和房东1续签了一年的合同.事后3个多月,也就是在我和房东合同书生效期间内,房东1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了他人(我们这里称他为房东2)房东2跟我说叫我在这里干到合同书上到期为止就收回房屋他自己用,我一听就火大了投资了这么多钱,一年的时间怎么也不可能收回来的.我便找到了房东1问他找个说法,可房东1说按合同书上写的最多赔偿我5000元.我越想越气又找到了A方,可是A方说:跟他没有关系,房子的买卖权他没有,是房东转卖的,有什么事你找房东说去.我当初只是将店里的货物以及设施和其他的东西转卖给了你,同时也将我的优先续约权转给了你,而且我已经旅行我的责任使你和房东1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请问这件事我该怎么办??这件事与A方有关系吗?还有就是当初A方将房屋转给我时,房东1虽然同意了,但是房东1并不知道A方在中间收取了我的3W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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