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7年我在一商业街租赁了一处门面,并且与第1房东签定了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我干了大半的时间后我又将房子转租给了A方,并且收取了2.6W的转让费(2.6W包括2个月的房租店里的设施以及货物和装修的费用)事后3个多月,房东1在没有告知A方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了他人(我们在此称他为房东2)并且房东2给A方说叫他在此干完这一年直至合同到期为止,到时就将房屋收回.A方大怒找到了原房东1,房东1说大不了按合同书上赔偿他5000元的伪约金.可是A刚投资不到3个月以及2.6W的转让费用,一年怎么也不可能收回,A方便又找到我,叫我赔偿他.请问这件事与我有关系吗??还有就是当初A方与房东1签定合同书时我在中间收取A方的转让费用房东1是不知道的.问题补充:当初房东是和A方签定了合同,已经与我没有了关系,我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了我店里的设施以及货物还有我2个月的房租这些加起来已经进2W了2009-02-1211:47当初我转租给A方时房东是知道的,只是他不知道我收取A方的钱2009-02-1211:56有不得转租的约定,但是当初我转租给A方是经过房东同意的,并且与A方签定了合同2009-02-1211:59A方是知道我的房屋到期时间的,并且是在我的房屋到期后的一个多月(也就是他和房东签定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房东才将房屋转卖与房东2的2009-02-1212:04房东1不是将房子转租给房东2,是将房屋转卖给了房东22009-02-1212:08可是和头书上写着,伪约方赔偿5000元.房东愿意赔偿.2009-02-1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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