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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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19: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现在在安徽滁州模具厂工作!现在这个厂是把我从原来厂挖过来的,基本工作和原来一样800/月。加班工作是3元。每个月的总收入比原厂底300-400。我们正常一个月工作总时间是260小时左右。所以总收入比原来底。受经济危机影响,我们厂绝对放掉一部分人,放假期间没有工作。上班时间等电话。象这样情况他不打电话给我,不就是变相的辞退我吗?我应该怎么保证自己的权利!!!补充一下,我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已经在这个厂工作7个月。有什么办法要求企业补偿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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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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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要求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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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则支付双倍的工资,即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赔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至于其他加班问题,因不明确具体数据,不便下结论!至于后续你陈诉的变相辞退问题,公司不打电话给你让你上班,但是公司应该每月支付给你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贵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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