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瑜律师您好!我朋友开的一家广告公司,因他与前任股东关系闹僵,对方退出,让我帮忙转了10%股份到我名下,股金10000当时未付,时间2007年2月.我于2007年7月付现金30000给他,口头约定10000股金,20000借款,他写了收条给我内容如下:滋受到***交来人民币叁万元整,***2007.07.我未参与公司任何管理,因其做人做事不厚道,08年上旬要求退出公司,返还股金及借款,他百般抵赖拖延,说我是30000股金,拖延敷衍不予理睬,现想通过法庭解决争端,不知有多少胜算,如何写诉状?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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