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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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19: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出工伤,右腿股骨两处骨折,而且做了内固定(打了钢板),大夫说最少要到2009年12月才能取出钢板。做手术的一切费用都是老板出的,我出工伤到现在已经5个月过去了。但是老板到现在没给我任何的费用,包括(工资,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而且老板还说在取钢板之前的这段时间不会给与我任何经济上的帮助。我现在连房租都交不起拉。不知道老板的这种做法对还是不对。所以请问律师:1.在取钢板之前的这段时间都算是停工留薪期吗?2.因为当时出院后我自己不能生活,所以和老板商量说:让我的未婚妻以护工的标准每天90元护理我,有证人。但是老板现在不承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意思就是这个护理费不给拉。(因为护理我,我对象连工作都辞拉)3.因为到现在我感觉自己的腿还是不能吃力,所以我想回自己的老家修养,请问,我回家后,等到12月取钢板时再来,会影响给我的赔偿数额吗?4.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在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5.我的伤应该属于几级伤残啊?6.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对工伤赔偿有什么影响啊?7.因为我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事实劳动关系,存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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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太多,请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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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较多且繁琐,建议来我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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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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