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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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19 1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广东省人2008年10月份做网上购物生意。同乡也是同行。他们们四人合伙以个人名义开了一家名叫华景小公司,还跟邮局签定了全国货到付款业务。因我没有那个能力所以只能交给他们帮我走。口头协议每票件给20元利润做为报酬其余款回来就退回给我。2008年10月份到12月份就以发了31000多元。后来我找他们拿回邮局退回来的货款项时。他们借口多多,一直不肯给我结帐。现在他们也做不下去了所以也分了。我也不知道找谁去拿钱好了问谁谁都说不关他们事。而且查了一下他们公司帐上也只有14000多元了。他们还说公司注销的所有款项由我乘担。才能拿到那帐上的14000多元。我手上也只有邮局的底单。请问我该怎么做??这都是我的血汗钱呀!告他们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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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证实你们之间的口头协议才可以,不过看来这样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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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找公司要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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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来电详细咨询!看是否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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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的是要证明你们之间口头约定。这一点现在要证明起来却往往非常困难。如能做到,就可以起诉要求把钱还给您。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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