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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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19: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在某电视台从事新闻编辑工作,从1995年参加工作至今,不仅工作积极努力,而且每年都能拿到各级的新闻奖。然后,就因为他是被聘用,而不是分配或调入电视台,因此,他从未享受过《劳动法》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只因不是“正式”的,他的基本工资比正式工资低一半,甚至出差补助都要比别人少,各种保险、补贴、公积金都没有。2009年1月底,他因病休了3个月的假。病愈后回到单位,张某才发现工资已被停发,自己被解除聘用合同。无奈之下,张某将申诉状递交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电视台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责成电视台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病休期间工资。问:(1)张某的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2)张某在电视台工作期间,电视台对张某的待遇对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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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得到支持。张某与电视台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已工作超过十年。2、电视台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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