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退休的企业员工(当时未到法定年龄),现找到劳社部(1999)8号文件要求企业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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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19: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1997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现年48周岁(男),近日拿着劳社部(1999)8号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找到公司。该文件是1999年3月9日颁布的。说他属于不符合法定年龄提前退休了,现要求返岗,并质问为何在他1997年退休后,国家1999年3月就颁布了纠正提前退休的文件,为何不让他返回企业?为何不按文件执行,要求给予这段时间的补偿?现在的问题是:我公司并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文件要求,执行这个文件的应该是社保机构吧,是不是1999年的文件颁布后,应该由社保机构统一要求各企业进行清理此类提前退休的问题呢?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吗?或是下步该怎么操作呢?请帮助一下。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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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细节建议面谈处理,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处理,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13836111361,1580460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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