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本人情况:在某外企驻京分公司就职至今2年零10个月,08年10月1日续签2年合同合同到期日2010年10月1日6月9日公司技术部经理口头通知因部门调整要裁员,通知我们被裁员工(2人)月底离职,并承诺按照流程会提供书面通知6月10日公司人事部经理将我二人叫到办公室说希望我们主动提出辞职,并不计划给予我二人补偿金,我们两人否定了主动辞职的要求.现在的问题是:1.根据我们对人事部经理的了解和她之前的所作所为,她一定会刷某种手腕来逃避支付补偿金.2.我们合同上的甲方是该外企,而并非是Fesco,担心一旦发生纠纷,北京市劳动仲裁部门无法仲裁此类纠纷.(刚毕业没经验签合同的时候稀里糊涂的)希望劳动法达人能帮忙分析一下对我们中国员工方面有利的部分,一旦纠纷发生我们应该怎么去做?现在是否需要搜集一些有利的证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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